建设部取消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通知是多少号文

如题所述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并未取消,现阶段的继续教育只需要用人企业组织培训就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国务院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取消行业牵头部门(如交通、水利部门)推荐,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

扩展资料:

一级建造师每年需要进行继续教育,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一级建造师必须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方可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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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20
住建部没有取消一级建造师。

一级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满前,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一级建造师具有较高的标准、较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开展国际互认。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后,大中型项目的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须逐步由取得注册建造师资格的人员担任。

一级建造师(Constructor)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

一级建造师设置了以下10个专业: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师注册有效期和继续教育

答:国家住建部规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是三年一次,即三年一个周期。一建证书注册三年后,就要及时进行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由省住建厅和住建局组织和操作,属于政府行为。
继续教育的目的就是要求证书持有人,经过系统的学习和培训,学习建筑业的新抄政策和法律法规,并更新知识,同时延长证书的使用期又三年。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约半个月,考勤也是一个重要的内容。如果到期没袭有及时做的话,会影响以后的注册,所以持证人一定要重视。
一级建造师释义:
一级建造师,是建设工程行业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工程项目经理的百前提条件。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建造师度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建造师的职责是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工程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面的组织管理。

2、什么是建造师继续教育,是不是再另参加考试

建造师三年一次继续教育,一般你注册的单位会通知你继续教育的,是需要考试,不过非常简单了。

3、今天住建部刚发通知,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暂停开班,是真的么?可以留你个么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复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制201558号)和住建部的有关要求百,决定暂定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度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今后继续教育培训方式和培训结问果认定问题待住建部出台新政答策确定。
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
2015年10月21日

4、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

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5月份左右,各省市地区报名时间略有不同。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的9月份左右。
第2个回答  2016-03-05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各专业牵头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中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申请人继续教育培训“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的要求,我司决定取消原已公布的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名单,废止建市施函[2012]17号、建市施函[2012]87号、建市施函[2012]109号、建市施函[2013]12号、建市施函[2013]56号、建市施函[2014]1号、建市施函[2014]175号等7个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510/t20151030_225434.html
第3个回答  2019-12-23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并未取消,现阶段的继续教育只需要用人企业组织培训就行。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国务院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取消行业牵头部门(如交通、水利部门)推荐,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第4个回答  2020-11-19
住建部没有取消一级建造师。

一级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满前,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一级建造师具有较高的标准、较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开展国际互认。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后,大中型项目的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须逐步由取得注册建造师资格的人员担任。

一级建造师(Constructor)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

一级建造师设置了以下10个专业: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5月份左右,各省市地区报名时间略有不同。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的9月份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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