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装箱单据的出口装箱单据的格式

如题所述

(1) 出口公司的中、英文名称及地址
(2) 单据的名称
(3) 装箱单据的号码、日期(一般填写发票号码、日期)
(4) 填写提单号码
(5) 填写合同号码或销售确认书号码
(6) 填写运输的装运港(地)、目的港(地)或中转港(地)名称及运输方式和船名
(7) 唛头
(8) 填写商品数量。该数量为运输包装单位的数量,而不是计价单位的数量
(9) 填写商品名称
(10) 填写商品的单位净重和总净重
(11) 填写商品的单位毛重和总毛重
(12) 填写商品的单位尺码和总尺码
(13) 填写数量的大写
(14) 特别说明
(15) 出口公司落款等。 装箱单一般不显示收货人、价格和装运情况,对货物内容的描述一般可用统称。
包装条款一般还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及包装规格等。
有的信用证规定“SEAWORTHY PACKING”(适用于海运包装)、“PACKING SUITABLE FOR LONG DISTANT”(适合于长途运输包装)或“STRONG WOODEN CASE PACKING”(坚固木箱装运)等等。信用证中的这些表达方法,都应在发票及箱单中照抄。
重量单是在装箱单的基础上,详细表示货物的毛重、净重、皮重等。
尺码单则要用“M3”表示货物的体积,其他内容基本与重量单相同。
装箱单、重量单或尺码单等可以出现特殊条款,就要根据信用证或合同的要求填写。如来证只要求装箱单中标明信用证号码、合同号码或特殊包装文字说明,那么按照信用证或合同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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