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贵州省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第六条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2014年5月1日)第三条 第一审商标民事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