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大侠:我是四月份辞职的,但是我在上班期间单位从来没有给我法定节假日的加班钱,辞职已经有快一个月了。我想找劳动仲裁要回我的加班费,请问找单位最长多久时间是在有效期内?
关键是我从四月份已经辞职了,辞职以后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我有证据和证人
应该3个月之内是可以的,要抓紧时间了。
好的,谢谢!
我想知道最长多久是在有效的时间内可以找单位要回加班费?以前好像听说两年以内都有效,现在不知道多少
找劳动局咨询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