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是否可以不承认清朝时期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如题所述

  民国政府不能否认清朝时期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有因有三:
  第一,当时的中国,国力不足以对英法俄德等西方列强。推翻清朝建立民国后,中国的国力不但没有上升,反而因为内战,越来越衰弱。以工业为例,清朝时期中国可以制造万吨轮,但是民国却反而造不出来了。实力决定外交政策,弱国无外交。不承认不平等条约的民国政府,唯一的后果就是被列强或者列强扶植的代理人推翻。
  第二,世界列强在中国形成了互相竞争又合作的关系,建立了针对中国的“多国一致”的制度,在涉及在华利益的问题上,列强是共进退的。
  第三,当时的世界局势,不适合中国提出修约乃至废约的要求。换句说法,是修约或废约的条件不成熟。在民国建立后,俄国十月革命时期,中国曾借收复过蒙古。在北伐和二战时期,曾收回过租界。
  事实证明,民国无法否认不平等条约,一是没有实力(自身实力和外力,比如强力的盟国),二是没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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