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实习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如题所述

(中地大京发〔2012〕35号)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实习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实习经费管理办法(2012年6月修订)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2年6月19日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2012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生实习经费的管理,保证各类实习、实践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本科生实习经费是指用于本科生在校期间认识实习、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教学实践活动所需的经费(以下简称“实习经费”)。

第三条 实习必须切实贯彻“保证质量、就近就地”的原则,按培养方案执行。一切费用应本着勤俭办学的精神,有计划地开支,专款专用,使实习经费的使用达到效率最大化。

第二章 预算编制与执行

第四条 教务处根据当年教学计划,编制当年实习经费预算,纳入学校当年预算。

北戴河、周口店实习经费由实习队根据实习计划编制预算,由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包干使用;实习费年度增量由主管校领导统筹安排使用。

二至四年级学生实习经费,按文管类专业不超过350元/人·学年、理工类专业不超过400元/人·学年的标准执行,其中艺术专业1000元/人·学年。

第五条 实习经费实行限额管理的办法。教务处根据当年学生人数分配到各教学单位统一掌握使用。

第三章 经费支出管理

第六条 实习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租车费、实习材料费、资料费、接收实习单位收取的管理费、讲课费及少量必须开支的不可预计费用。

第七条 在周口店、北戴河实习基地进行的实习和教师外出指导学生实习采用凭票报销的方式。其他实习学生实习经费报销可从“凭票报销”和“以领代报”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如果采取“以领代报”方式,学生实习补助领取的经费支出项目,标准由各学院党政领导联席会在学校下达的实习经费预算额度内讨论确定。

第八条 实习期间的旅费及住勤补助标准:

1.教职工外出实习在途期间乘坐各类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地大京发〔2007〕37号)执行,差旅补助每人每天50元。

2.教职工在北京市及周边地区(当日往返学校)指导实习及差旅补助每人每天25元。

3.学校统一安排的周口店、北戴河基础地质教学实习,指导教师在野外工作期间按100元/天·人给予野外补助。

第九条 采用“以领代报”方式报销时,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实习经费领取汇总表及明细表”,由各学院实习经费负责领导审查签字,经教务处审核,到财经处办理发放手续。教师在实习结束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由各学院实习经费负责领导审查签字,再到财经处办理报销手续。

凭据报销的,填写“费用报销单”,各学院实习经费负责领导审查签字,再到财经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条 为保障实习安全和经费的规范使用,实习站实习租车应选择具有运营资质的公司,经过相关优选程序确定租车公司,并签订租车合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2012年6月1日起实施,原《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实习经费管理办法》(中地大京发〔2003〕119号)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财经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实习经费领取汇总表

附件2: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实习经费发放明细表

附件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实习经费领取汇总表

附件2: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实习经费发放明细表

经办人(签字): 学院(签字): 教务处(签字):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报财经处,一份报教务处,一份学院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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