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动车2023新规

如题所述

自从2019年新国标电动车标准实施以来,至今已有多年,这几年里很多地方对电动车的管理从未松懈,使得电动车出行都“循规蹈矩”井井有条。
      不过,2023年1月1日起,浙江告别电动车过渡期,迎来电动车新管理,主要加大“3类”电动车的整治,将其总结出来,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

      在我们日常生活里使用的电动车有各种类型,并不缺乏不合规的车型,然而,有很多人仍然使用着这些电动车,不仅车身存在着自身的安全隐患,也对统一管理带来了不便。

      对此,多地给这些车辆设定了3—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这些车辆将不具备上路资格。
      例如浙江省,给超标电动车设定的过渡期限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过渡期结束后,以下的这“3类”车辆上路行驶会被处300—500元罚款,严重的还会被没收车辆。

2023年1月1日起,浙江“3类车”不能上路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再结合《电动自行车使用技术条件》的相关规格,我们得知在2023年1月1日起,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相关规格的电动车上路行驶都会被严查。
      这些车辆大多数是:
      (1)备案并且悬挂白色统一号牌的非标电动自行车;
      (2)备案并且悬挂黄色号牌满7年的老国标电动车;
      (3)在非浙江省车牌的非标电动自行车;
      以上这3类电动车2022年12月31日之后,也就是2023年1月1日起将不准上路行驶。

      浙江除了以上的三类电动车,在过渡期后上路行驶会被罚款扣车以外,使用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车主也需要注意相关规定。例如,骑行电动车是需要佩戴安全头盔、不得非法载人、不得擅自修改车辆外观以及配件,否则,即使你使用的是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交警照样会处罚。

总结:
      自从新国标以来,很多地方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设定了过渡期,正如浙江省非标电动车过渡期将于2022年12月31日结束。
      从2023年1月1日起,浙江不符合新国标标准的“3类车”不能上路,这三类车总结如上,如发现这些车辆上路被交警查到后,会给予300元至500元不等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也许会没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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