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护照办理:
一、申请材料:
1、近期免冠电子版制证照片(白底两寸彩照,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十六周岁以上的申请人,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普通护照,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4、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5、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申请普通护照,还应当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二、经办流程:
1、填表:申请人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受理:申请人持申请表格和申请材料到受理窗口受理。
3、审批:审批人员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签发,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发。
4、发证:申请人持《受理回执单》到发证窗口领证,也可申请由邮政快递公司将证件寄达申请人。
三、办理时限:
1、省内居民7个工作日;2、省外居民20日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首次办理普通护照为160元/本;换、补发普通护照为180元/本(含换、补发加注费);加注为20元/本。 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五、受理部门:
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接待科
六、办理地址:
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出入境办证窗口。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八、联系方式:
0591-87821104(工作时间);0591-87821049(非工作时间)
扩展资料:
出入境是指一国公民经本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和前往国家或地区以及途经国家或地区的许可,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签证,通过对外开放或指定的口岸从本国出境进入其他国家地区,或者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返回本国境内。
出入境的概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一国公民经本国政府批准,持用合法证件出入本国国(边)境;二是指外国人持用合法的证件,经一国政府批准入出该国国境。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