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10-24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1、在当事人男女双方存在配偶关系,并且男方未就业的,在结婚年限符合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准入政策,并且当地的集体与户主都同意接收;
2、而当事人的常住户籍所在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办理户口夫妻投靠,子女户口随迁。
一,以婚迁户口为例,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婚育证明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70号):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1.全面放开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在除成都市外的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