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戴河区办理落户需要什么材料

北戴河区办理落户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户口迁入落户需要的证件、资料,根据当事人迁移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以购房入户为例):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57号):
  (二)全面放开城区人口100万人以下的设区市市区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100万人以下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沧州、衡水、邢台市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五)放宽投靠类落户条件。具有设区市市区、县级市市区及下辖建制镇、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户籍的人员,其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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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25
办事须知: 公民申报户口迁移,符合迁入地城镇户口迁移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凭相关证明核准后,迁入地派出所为其本人及随迁人办理。

在我市城市区、县城镇和建制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需提供个人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包括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自购房、合法自建房,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单位公产房,稳定居住半年以上的借住房、租赁房屋。
1、自购房是指取得产权证或已交纳购房款取得购房合同和发票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协议和交(贷)款票据。
2、合法自建房是指取得宅基地使用证的农村自建房。需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
3、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单位公产房,包括各级政府集中开发的廉租房,单位或部队分配并发放长期使用权证的公有住房、军产房。廉租房的提供《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证》,公有住房、军产房的提供政府、单位或部队房管部门证明。此类房屋需经社区民警调查并出具人员入住情况调查报告。
4、借住房、租赁房屋的必须稳定居住且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借用)合同,社区民警出具人员入住情况调查报告。拟落户租借房屋地址的,由房主出具书面同意落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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