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手掌断掉一半,手掌骨少一根,只把中指移植到食指但功能不好。工伤几级?

如题所述

伤残等级是怎么确定的?(因意外事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em]e160[/em]
2015.01.10 星期六 来自知道日报

冷哲  答:

我们常常听说某人遭遇了什么事故,导致三级伤残、六级伤残、八级伤残。这些等级都是怎么一回事呢?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社会运行中免不了要出现鲜血淋漓的场面。这可能是车祸、工伤、医疗事故等等。受害者有时会受到永久性的伤害。那么,为了决定受害者受到伤害的程度,并计算其应得的赔偿,就要先确定受害者的伤残等级。

伤残等级是怎么确定的?

怎么确定伤残等级?

按我国法律,伤残分为十个等级。一级最高,十级最低。一级伤残基本意味着受害人完全丧失了工作和社交的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而十级伤残则意味着受害人遭受了并不严重但却是终身的身体伤害。

在每一个等级下面都有非常详细的判定条款,比如说一级伤残的判定标准:

1.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 a. 植物状态;b. 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 c.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d.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小便失禁。

1.2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1.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1.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1.5胸部损伤致:a. 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严重广泛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 心功不全,心功W级;或心功不全,心功五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1.6腹部损伤致: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1.7肢体损伤致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或三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1.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以上。

(以上内容摘自百度百科)

伤残的鉴定一般是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特定的鉴定机构来完成的。

从一级伤残的植物人,到十级伤残的手指截肢、轻度免疫力减退,所有这些伤害、病况都被包含在伤残鉴定之中。

2013年11月6日至12月7日有一位患者在聊城市某医院住院。由于医院不恰当的治疗方式,他不幸四肢瘫痪,完全失去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这就被判定为一级伤残。医院不得不付出了大笔的赔偿金。

2013年1月3日,小张花42元在龙海汽车站买了一张车票到泉州新车站,并买了一份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当日上午10点30分,他搭乘闽南快运的车,从龙海车站出发。结果在沈海高速同安区段,司机追尾前方牵引车,造成小张等乘客受伤。小张脊柱受伤,住院治疗了106天,被判定为四级伤残。

而前几天,2014年12月31日,南京的一位女大学生在旅馆洗澡时,由于插座漏电,被电击倒。事后她感觉到注意力和分析能力都大不如前。经机构鉴定,她遭受到了轻度器质性智能减退,并被判定为八级伤残。受害人要求宾馆赔偿27万人民币。

如何赔偿?

针对不同的伤残等级,我国法律也规定有不同的补偿标准。

在工伤赔偿的法律之中,十个伤残等级一般分为三组。

一至四级伤残,被认为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此工伤赔偿基金不但会先支付一笔一次性的补助(依伤残等级为受害人21到27个月的收入),还会每月提供一定的津贴(依伤残等级为受害人75%到90%月的收入)。

五级或六级伤残,被认为是严重损失劳动能力。这意味着受害人并不是不能够从事一些劳动,只是在工种或劳动强度方面会受到极大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有两种可能的赔偿,一种是采取类似一至四级伤残的赔偿方案,只是金额、比例更少。另一种是原单位安排合适的工作,但只付出一次性补助,没有每月津贴。

七到十级伤残,被认为是少量损失劳动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仍然能够比较好地从事原来的工作。所以只能得到一笔一次性补助,没有每月津贴。

除了这些补偿之外,我国法律和一些地方法规还规定有其他一些次要补偿,比如医疗补助、生活护理费等等。

如果不是工伤,而是诸如上面那位不幸被电击倒的南京大学生那样的以外伤害,或前述那种医疗事故,那么受害人就只能计算一下这样产生的伤害水平,并自己计算出一个一次性赔偿金额。

伤残等级与赔偿的意义何在?

伤残等级是为了更客观地评估受害人的受害程度而设定的。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就有可能出现甲地法官判罚得多,乙地法官判罚的少。这更让司法机构中的一些败类能够上下其手,想判多就判多,想判少就判少。为了社会的公平和判罚赔偿的公正,严格统一的伤残标准无疑是必须的。

而赔偿,一方面用于尽量抚慰受害人的创伤,或用于照顾他们的余生。另一方面,高昂的赔偿也会促使企业、机构或潜在的肇事者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措施,防患于未然,而不是出了惨追问

还是没有说明白几级

追答

八级

我感觉更应该归为7级

我不是从事相关专业的,个人感觉更偏向七级

这是七级的坚定标准,您可以借鉴一下:

(16)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17)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8)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9)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20)肩、肘、腕关节之一损伤后活动度未达功能位者; (21)一足1~5趾缺失; (22)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3)一前足缺失; (24)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术后,基本能生活自理; (25)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长期反复积液; (26)下肢伤后短缩>2 cm,但<3 cm者; (27)膝关节韧带损伤术后关节不稳定,伸屈功能正常者

所以,我个人感觉,应该可以定为七级伤残

追问

这不能评感着,右手除大母指完好,食指是中指移植过来没有什么功能业且其彵三指没有指上,手掌骨还缺一根,手掌少一少半。只定七级?

追答

我并非专业权威意见,只有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书,最权威而且具有法律效力,建议您去做个鉴定

工伤六级鉴定标准

5)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16)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17)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18)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9)一侧踝以下缺失;
20)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1)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 cm 以上;
22)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
23)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丧失;
24)一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
25)一髋或一膝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 90°者;

工伤五级鉴定标准

四肢瘫肌力4级;   20)单肢瘫肌力3级;   21)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22)利手全肌瘫肌力3级;   23)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24)非利手前臂缺失;   25)非利手功能完全丧失;   26)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27)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28)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缺失;   29)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30)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1)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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