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始在教育机构当家教的时候没有和他签合同就只是口头协定工资,因为有同学在那边做也就没起疑心。工作了一星期才和我们谈工资,当时他说如果继续做到底是发一个半月工资(从5月14号做到6月底,周一到周五下午三点半到八点,后面小学生就放假了。一个月一千,一个半月也就是一千五百元。),如果现在不做前面一个星期算实习期,没工资。所以我就做到六月底了。中途除了当家教还承担发传单、打电话销售、周末还加班。之前口头协议说有加班费以及电话销售提成费。最后拿工资只拿到一千二,其中扣了九天的工资,现在老板不承认。我和他理论,他说有一个星期的实习没工资,一开始来得两天算是熟悉环境也没钱,我想问这种情况成不成立,我该怎么办?
忘了说了,非全日制工作没有实习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