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条件,要经过哪些程序

如题所述


一、离婚的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离婚的程序



(一)、协议离婚程序有:



1、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书;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3、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



(二)、起诉离婚的程序为:



1.准备好起诉状及相关材料,到法院立案起诉;



2.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另一方;



3.庭前调解;



4.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



5.等候判决。



【法律依据】



根据《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十二条,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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