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帮熟人接送孩子两年半反被告,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如题所述

济南的杜女士与张女士认识了许多年,恰恰两个孩子又在一个幼儿园上学。在生下孩子以后张女士当了全职妈妈,因自天天都要接送孩子上下学,所以在杜女士有需求时,她会帮忙去接送对方孩子,这一帮就两年半时间。


2020年6月份,坐在张女士电动车后面的杜女士孩子,不小心从车上掉下受了点伤,张女士发现后通知了杜女士并把孩子送去医院治疗。经过了检查发现,孩子情况是皮肤挫伤(左手环指、小指)。6天以后,他可以出院了,经医保报销以后一共支出了医疗费是7757.04元。



事情过后,张女士心里面有点愧疚,支付2000元。可是乐乐父母却把她告上法庭,希望张女士去赔偿6000余元的医药费。济阳区的人民法院接受了审理,法院感觉,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需要满12周岁,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与电动车需要满16周岁。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只可以限在后座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张女士载了两名未满十二周岁儿童出行,已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所以在本次事故里应该承担责任。而作为监护人的父母,明明清楚张女士骑电动车载两名儿童有风险,可是依然把孩子交对方接送,也是需要对这次事故承担责任。一审判决,除去已经支付2000元,需要再赔偿3900余元。


一审判决以后,不服的张女士,提出了上诉。开庭时,法院感觉,张女士把乐乐放固定安全座椅上面,已完成了帮工对应义务,并且这次事故是意外事件,没证据表明张女士是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二审判定,乐乐父母希望张女士对本次事故发生面对相应责任,法院不支持。

在这里提醒大家,为保证大家生命安全,非机动车上路绝对要遵守相关的交通规定。这是责任,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对家人的负责,对这个社会的负责。

这件事的发生是因为定位不准,有的事不可以太过。帮忙接送可以,他们的感情在没出事前一定非常好。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小天使,没有父母不爱孩子的。在帮自己孩子再带他人孩子时,肯定需要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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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05
这位女士接邻居孩子的时候,不小心让小孩从电动车上摔下来了,所以她被小孩家长告了,要求赔偿医疗费和各项损失费。
第2个回答  2021-03-05
孩子突然从电动车后座上掉下来,该女子立即停车,并第一时间通知了孩子父母。第二天,孩子被送到济南市儿童医院接受治疗,入院诊断为皮肤挫伤(左手环指、小指),住院6天,经医保报销后共支出医疗费7757.04元。事后,该女子去看望时留下2000块钱。
第3个回答  2021-03-05
就是这个女子出于好心经常给熟人帮忙,帮了两年多,结果有一天骑电动车,那个孩子从别人掉下来手指受伤了,这个熟人就要求这个女子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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