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上工人不小心砸伤工人是谁的责任,是砸伤的工人还是包工头?

如题所述

咨询和解答法律问题,必须先厘清主体之间的关系,根据你的提问,涉及三个主体,伤人者,被伤者和“包工头”,单纯从侵权角度上来看,涉及损害结果的归责问题,根据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会有责任分担上的变化,但根本问题还是在于对损害的因果关系分析,伤人者、包工头乃至发包方都可能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从问题描述上看,“砸伤”说明存在高空坠物,根据民法典侵权编的相关规定,搁置物及悬挂物致人损害或者危险施工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因此,作为材料所有人的发包方,作为管理人的包工头,作为使用人的伤人者都必须举证自己没有过错——具体而言,发包人需要举证材料本身没有问题,包工头需要举证提供了安全的生产条件,而伤人者必须举证证明自己尽到了安全工作的注意义务。
关于承包人内部关系的解决,需要具体分析,有些工人与企业之间既不是劳动关系也不是劳务关系,他们通过“包工头”进行工作,因此一般是劳务关系,或有些比较规范的通过劳务公司构成实质上的劳动关系,如果能够被认定为构成劳动关系的,那么受伤者的损害可以通过工伤保险制度来处理(但是不能是自残或者故意犯罪),但如果是劳务关系的,如果确实因为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受损的,应当由发包方和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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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06
在工地上干活,工人不小心砸伤了,另外一个功能,这个主要责任当然是炸伤他人的功能,但是包工头负责管理所有的工人,也存在一定的责任。
第2个回答  2020-09-06
一般来说工人不小心找上工人的话,先是工地的老板负责任,然后再根据其责任向他工人追责。
第3个回答  2020-09-06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在工地上工人不小心砸伤了工人是谁的责任?
这个是谁的责任?应该是谁造成他人伤害就是谁的责任。
我认为是工人的责任,但是是工伤,老板也是有责任的因为他安全措施不到位。
第4个回答  2020-09-06
地上工人不小心砸上的功能事谁负责任是早上的工人还是包工头,这个是肯定是砸伤的人数,主要责任包工头也有促销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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