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倒车与直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相撞的,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双方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果一方违法交通法规导致事故发生的,则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均存在过错的,则根据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双方对事故发生均无过错的,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具体还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双方的责任划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