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常被家暴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对于家庭暴力,应该积极的采取措施,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1、及时向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组织、工作单位,寻求帮助或者调解。或者在被家暴时,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将来诉讼离婚时,可以请求这些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
2、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的票据等。如果被对方家暴后受伤了,一定要及时去医院检查治疗,并且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票据等。此外,还要对受伤部位进行拍照,保留好照片。伤情严重的,报警后,由公安机关委托机构对自己进行伤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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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4-27

法律分析:当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受害人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安机关予以劝阻和制止。如果身体受到伤害,要在第一时间去医院,并保留下验伤报告、医生诊断证明等,这些以后都可以作为存在家庭暴力的有利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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