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不动产证和国有不动产权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是封面名称:房产证的封面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2、是扉页盖章:房产证为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不动产权证为各登记机构公章。

过去以各地方人民政府为主体,而下一步不动产登记的主体变为了登记机构,因此不动产权证书取消了套印,直接盖各登记机构的章。

3、是扉页增加二维码:不动产权证书在扉页的右上角新增加了一个二维码,作为存储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标识。

市民扫描二维码即可以获取不动产权证编号、不动产单元号码等相关信息,实现不动产信息快速查询。

4、是内页增加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权证书的一项重要变化就是增加了不动产单元号,为今后可能以“宗地单元”为依据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奠定基础。

5、是附图更全面:在附图方面,房产证只有房、地两个附图,而不动产权证则会逐步将宗地、宗海以及其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全部标注出来。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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