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理期需要请假吗?

如题所述

据悉,近日,深圳市人社局针对政协委员程宗玉《关于保障女职工享有生理假期的提案》在官网发布了答复函明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下称《规定》)对生理假有明确规定,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在话题讨论里,不少女性对该项规定表示期待,认为其“人性化”,并希望得到推广。实际上,让女性休生理假的确是出于人文关怀,也有着普遍需求与必要性。痛经通常表现为下腹部疼痛,亦可蔓延至下背部与臀部,通常在经期之前或期间出现,而严重的痛经可能持续整个经期,或经期结束后仍持续,逐渐演变成慢性盆腔疼痛。部分女性还存在经量过多与大小便不适等症状。不少都市女性以服食止痛药来应对痛经,而部分女性的痛经程度之严重,不仅会影响生活与工作表现,更需要及时就医。因此,给予有需要的女性职工1至2天的生理假,是非常有必要的。

痛经假的意义之一在于,它正视了女性的特殊生理要求和精神需求。在不少人的认知里,月经带着点讳莫如深的意味,它是女性每月“按时报到”的“好朋友”“亲戚”。遮遮掩掩的代号、羞于启齿的态度,阻隔了公众对女性经期的科学认知。痛经能有多痛?呼吁痛经假的女性是不是矫情?是不是想借机偷懒?有没有设置这个假的必要?如今,痛经假被发现早就写入规定,这恰是对这几个问题的最好回答:不仅不矫情,还是女性的合法权益。

痛经假最切实的好处就在于它保护了女职工生理期的健康和安全。毕竟生理性疼痛很难忍受,无视需求只会让这些女职工身体工作两耽误,得不偿失。此外,在快节奏的工作日常中,在一些职工身处“996”、透支身体的社会风气中,允许职工有合理的、正常的痛经假,也彰显了社会和企业的人情味。这些情感上的抚慰、精神上的温暖,最终会转化成职工更积极的工作态度、更忠诚的职业归属,从长久来看,足以抵消一日痛经假的“损失”。

痛经假获得不少叫好之外,也引发了一些人的唱衰。有人担心痛经假会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不现实;有人觉得请假前需要经过医疗机构确诊,太麻烦;还有人认为痛经的疼痛程度很难通过等级来确定,太“鸡肋”。不可否认,这些担忧都有一定的道理,但不能据此就对痛经假简单地“一票否决”。

仔细斟酌网上的唱衰声,与其说是对痛经假的反对,倒不如把它们看作公众对“怎么真正落实好痛经假”的希冀和督促。一项规定的出台,美好初衷是起点,化“纸面上”的文件为具体可感的现实才是终点。痛经假相关规定出台这么多年,为何那么多人不知?这值得反思。让一项好的制度发挥出好的效果,须有更多制度性规范、相应配套举措作为支撑。

痛经假就像一棵“好苗子”,我们该思考的是怎么让它结出“好果子”,而不能因为担忧就直接把“苗”拔了。我们既要认识到冲破职场歧视藩篱、落实痛经假的“征途漫漫”,更要乐见其关爱女性、保护女性的“前途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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