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参保人须为本单位参保人员,单位在企业版软件中做减员(如软件中无此人信息,需先录入人员信息,做增员后再做减员),减员原因四险为“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为“其他”,报盘并打印减员表,医疗四险须分开打印;
2、本人去户口所在地区县农保中心开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转移申请表》;
3、保险登记岗报送材料:参保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2份,减员表2份,《转移申请表》原件复印件到社保办理,办理时须本人到场,填写《转农保申请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