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用公司的营业场所自营同类产品业务,有罪吗

如题所述

员工用公司的营业场所自营同类产品业务,不违法,只能说是违规。
劳动合同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是竞业限制制度本身是为了防止员工利用在本单位工作过程中知晓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其他不为一般社会公众所知晓而能给用人单位带来商业利益的信息,既然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都须遵守该义务,那么,很显然,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更应该受此约束,这从逻辑上即可以推断出来。 我认为,劳动者也应当遵守该义务。
但是用人单位应当完善自己的管理制度,避免用工风险。毕竟,通过法律认定何为商业秘密,违反了这种义务应当接受何种惩罚是非常严谨的。 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怎么做呢?应当在管理制度上下功夫,制定单位的保密制度,规定知道公司商业秘密或一定范围的高层管理人员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必须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为他人经营或者为自己经营与所在公司相同的产品或者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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