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扣除部分工资按季度考核后再发放,是否合理?

如题所述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公司不能随意克扣员工工资。考核体系作为计算员工绩效工资的基础。根据考核结果,绩效员工获得或多或少的工资,但不能从员工的固定工资中扣除。入职时只说了月薪多少,没说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也没说绩效工资半年发一次。既然没说,就当没约定。然后用人单位入职后,单位在发工资时会扣除一部分绩效工资,然后半年发一次。

这可以视为双方约定的变更,也可以视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验告诉我,在实践中,大部分用人单位都是将员工的工资解构为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其中,绩效工资不是按月发放,而是按季度、半年甚至一年发放一次。这些违法吗?对此我持怀疑态度。

因为,如果单位的绩效考核是按季度或半年度进行的,那么单位按季度或半年度发放绩效工资是合法的。因为相当于按季度或半年计算劳动者工作业绩的计算单位,所以按季度计算工作业绩后支付相应的绩效工资当然是没有问题的。但受《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限制,单位仍须按月支付职工基本工资,且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看劳动合同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如果公司有权调整,公司做的事情就是合法的。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也没有得到职代会或者工会的认可,就是违法的,员工有权拒绝。如果企业确实遇到困难,在征求职工同意后(经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同意)合理。一般来说,绩效工资是一个工资项目,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员工,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多劳多得而设立的。这是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另外,本案中,虽然劳动合同的履行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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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4-26
这样是不合理的。员工工资通常都是由基本工资加全勤奖加绩效奖的。并不应该把基本工资扣除。
第2个回答  2022-04-26
这样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些工资本身就是你们该得的,公司没有权利去扣除。
第3个回答  2022-04-26
这种情况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合同中有相关的内容,每个月会扣除20%的实发工资作为绩效提成,但是不会影响最后员工拿到手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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