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变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如题所述

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工商执照副本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外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外资委批文复印件(分支机构除外);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A,名称、营业范围变更,应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工商局变更企业名称通知书;B,地址变更,应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未办理产权证明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借用或赠予须提供产权证明及协议证明等);C,法人变更,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D,注册资金、股东变更,应提供更新后的验资报告(须验资机构盖章确认)、股东会议纪要(加盖公章)、股权转让协议书、新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身份证(个人股东)复印件;E,改制企业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需填写的表格:《税务登记变更表》份业务流程:变更内容一致的:纳税人向我局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柜台递交申办资料。柜台工作人员审核纳税人所提交的资料,对于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核准纳税人的变更税务登记信息,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变更内容与工商无关的:填表、报送相关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管理员——审核通过后予以修改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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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10

纳税人在一般情况下纳税税务登记变更手续的,需要提供的资料要求如下:单位变更应报送以下资料;(1)《变更税务登记表》;(2)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书复印件;(3)工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涉及营业执照内容变更的);(4)变更后代码证复印件(名称、经营期限、地址变更的);(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涉及证件项目内容变更的);(6)外经委批复、批准证书复印件(外资企业变更需提供);(7)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涉及章程内容变更的)复印件;特殊事项;(8)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9)变更经济性质、股权、注册资金或投资比例:股权转让协议、验资报告复印件(涉及注册资金变动的需提供)。变更后投资方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自然人股东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税务登记证);(10)变更地址:《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变更后的企业经营地址证明材料:(1)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2)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变更为其他经济性质企业(反之亦然):应至原征管分局缴清税款并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然后国、地税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①国税:持国税《税务事项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办理开业税务登记。②地税:持地税《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反之亦然),地税也按以上要求办理。

第2个回答  2018-01-10

需提交材料: 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涉及变动的提供); 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协议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地址)(涉及变动的提供);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需提交表格: 《变更税务登记表》3份。个体工商户变更应报送以下资料:《变更税务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涉及证件项目内容变更的);变更地址:《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变更后的生产经营地证明材料(同开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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