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据写作要注意哪些事项

如题所述

对外使用的条据,写对方单位名称要用全称。是物品要写明名称、规格、数量;是金钱要写明金额,必须用大写,以防涂改。数字前不留空白,数字后面要写量词,如“元”、“个”“双”、 “斤”等。条据中的文字如果确实需要改动,要在涂改处加盖印章,以示负责。   写条据字迹要端正清楚,要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写条据还有十大忌讳:   一忌空白留得过火。条据的内容部分与签章署名之间的空白留得太大,容易被持据人增添补写其他内容,或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   二忌大写、小写分不清楚.写条据时,如果只有小写,没有大写;或者小数点位置不准确,数字前头有空格;或大写、小写不相符,都容易被持据人添加数字或修改,甚至由此而引发民事纠纷。   三忌用褪色墨水书写。用圆珠笔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书写条据,倘遇保存不当、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抹留下可乘之机。   四忌不写条据日期。不写明日期的条据,一旦发生了纠纷,事实真相常常难以查清,对诉讼时效的确定也容易造成困难。   五忌条据内容表述不清。有的条据将“买”写成“卖”,“收”写成“付”,“借给”写成“借”等等,都极易颠倒是非。   六忌名字不写齐全。条据上有姓无名或有名无姓,都会给对方留下行骗的口实和赖账的把柄。   七忌不认真核对。请别人或由对方写的字据,应字字斟酌,认真审核,不能稀里糊涂地签字盖章。   八忌使用同音同义字。姓名不要用同音同义字、多义字代替,否则也容易发生责任不清的纠纷。以身份证上面的名字为准,就具有法定的效力。   九忌印鉴不规范。由他人代笔书写或者代笔签名,而本人只在上面按一个手印,发生纠纷时,也很难认定责任。   十忌还款时不索回条据。还款还物时,对方若称一时找不到借条,应该让其写一张收据留存,这样才不至于给日后留下隐患。   总之,条据一经签订,一般对签约的各方就有了约束力,特别是经济性质的条据。因此,条据写得是否准确,权利与义务规定得是否严密、完备,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影响到发生纠纷时,是非曲直的判断和鉴别。所以,写条据时,必须认真慎重,熟悉各类条据的格式及写法,决不可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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