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不垫付医药费是否违法

如题所述

不违法。法律并未规定肇事者在发生交通肇事后对伤者履行医药费垫付的责任。在交警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伤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肇事者支付已发生的医药费。肇事方在判决书生效后向伤者支付医药费。在前期治疗期间,伤者可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垫付医药费,肇事方办理过车辆保险的,可以向保险机构申请先行垫付抢救费用。
交通事故医疗费垫付的法律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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