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为什么不让开三轮四轮电动车电动

如题所述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管理,规范车辆运营秩序,净化交通环境,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所以不让开三轮四轮电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在城区禁止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及取缔其非法运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类型:各类非法拼装、改装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各类非法载人、载客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

二、禁行时间:每日7时至22时。

三、禁行区域:东至泰山路、西至开发大道、南至团结河路、北至双沟路(含上述路段)闭合区域内所有路段以及通达路、山河西路、宿迁大道等高速出入口、长途客运站周边路段。

四、违反本通告的,分别由职能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一)上述禁行车辆违反本通告规定,上路行驶、驶入城区禁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城管部门依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查扣并拆除非法动力装置,依法处理。

(二)各类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载客运营的,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和规章进行查处。

(三)企业、个体人员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查处。

本通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2009年《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在主城区禁止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及取缔其非法营运的通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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