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11-21
在直播间唱歌的网络主播会以各种名义获得报酬,所以属于收费表演,不能构成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如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进行表演,理论上主播涉嫌侵权,直播平台也存在共同侵权的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但是,应当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不可避免地复制、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有关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文章,但作者声明禁止刊登或者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禁止刊登或者播放的除外;
(六)翻译或者复制已经发表的少量作品,供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使用,但不得出版;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以作展示或保存版本之用;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或者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户外公共场所设置或者展示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中文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作品,在中国境内出版;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为盲文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