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督导结果往往是“教师工资高于公务员”。
因为基础教育段教师主要是县级统筹,而“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的计算方法一般是财政拨付工资总额除编制数。详细说下,东部地区一个县(市、区)一般处级干部20多个,科级干部300以内,其他科员以下;一个县教师平均7000左右,高级职称占15%(1050人),中级职称占40%左右(2800人),其他初级以下。然后呢,一般处级干部工资类比高级职称(可以简化理解为高级职称大概在正处和副处之间,中级同理),科级干部工资类比中级职称,科员类比初级。
于是乎,在计算时由于公务员中县处级比例极低,所以算出来的平均工资一定是教师高于公务员的,实际上就算是教师工资明显低于同级别公务员,由于两边职称级别结构差距太悬殊,算出来也往往是教师平均工资高。你可以认为是那1050名高级职称直接拉高了该地区教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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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平均工资的直观概念和统计口径差异。
平均工资可以大概估算为当地中级职称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或者是当地40岁左右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由于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缴纳都来自于财政经费,所以财政口径的工资支出与个人到手工资差距巨大,比如一个地区教师平均税后5000元(平均工资见上条),那么实际到手年收入6万,但财政口径的工资支出要差不多11万元/年。
-3、为什么教育部年年喊,但教师工资还是低。
因为教师工资在地方财政中占比太大。根据教育部2018年的教育统计公报,全国基础教育学段教职工1360万(不包括学前教育),这些人都是由地方财政负担的,按全国333个地级区划来算,平均每个地级区划要养4.1万教职工。就算平均到手月薪五千,地方财政每年教职工工资支出也高达45亿。有兴趣的可以去搜下2018年全国各地市的地方财政收入,感受下45个亿对一般地市的影响。请注意,我国这333个地级区划里,地方财政收入过100亿的连1/3都不到。所以对于多数地方政府而言,教育系统就是一个吞金兽;对于地方财政收入几十亿的政府,在编人员工资一直都是大难题,其中数量最为庞大的教师群体更是难中之难。
本世纪以来,我国大量的城市都在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同时将很多公办学校转成公办民助,你以为真是为了“提供特色化的教育服务““满足多元化的教育需求”?说白了就是地方政府没钱,转成民办学校,政府就不用给这些学校的教师发工资了。这里说一点,“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严格来讲仅指公益一类学校的在编教师,不仅民办学校教师工资不在范围,公益二类学校教师都不适用,因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有收入的。
最后说一点,不要说教育部,就算财政部说了也没用,因为基础教育的工资都是地方负担,所以对于涨工资,地方得有这钱才办的了这事。比如西部地区的教育,要不是有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你就是把西部地区市县两级一把手全都撤了也没用,因为确实没那钱。没记错的话,西部地区的生均公用经费、学生各类补助等等等等,全都是中央财政分摊80%,基本就是靠中央财政办教育。所以要想保证工资,办法也简单,将全国教育系统改为中央垂直管理,经费统一从财政部出,这就没问题了。我估算了下,如果按中级职称实际年收入8万的水平,单教师工资这一项,每年就要中央财政预算收入的1/4,财政部也得压力山大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