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登记表的验收项目需要监测报告吗?

如题所述

    是根据环保部的验收监测报告的名录来进行的,有的项目需要,有的项目不需要。

    但是现在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和《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各级环保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各级环境监测机构不得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



    项目验收,也称范围核实或移交(Cutover)。它是核查项目计划规定范围内各项工作或活动是否已经全部完成,可交付成果是否令人满意,并将核查结果记录在验收文件中的一系列活动。

    在项目的结束过程中,依据项目的原始章程和合法变更行为,对项目成果和全部之前的活动过程进行审验和接收的行为,叫做项目的验收。

    项目验收的标准是指判断项目产品是否合乎项目目标的根据。项目验收的标准一般包括:项目合同书;国际惯例;国际标准;行业标准;国家和企业的相关政策、法规。

    项目验收的依据

    (1)工作成果,工作成果是项目实施的结果,项目收尾时提交的工作成果要符合项目目标。工作成果验收合格,项目才能终止。因此,项目验收的重点是对项目的工作成果进行审查。

    (2)成果说明,项目团队还要向客户提供说明项目成果的文件,如技术要求说明书、技术文件、图纸等,以供验收审查。项目成果文件随着项目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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