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06
异地违章处理方法:
本人带上身份证驾驶本去当地所在的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因各地的处罚方式不同,这种处理方法是最常见的处理办法。
通过异地朋友代办,如果违章当地有朋友的话,可以把违章通知单、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邮寄给你的朋友,请朋友代办。但是有一些省市交管部门不接受他人代办,仍需驾驶员本人办理。
异地违章处理注意事项:
由于各地的处罚规定不同,应当留意是否会有接受处理的周期和滞纳金情况;所以需要及时缴费。
异地违章处理时很多情况都会对驾驶证扣分,需要注意的是驾驶证累计扣分情况,当违章处罚达到12分时车主将被强制进行法规再学习;
当收到中国邮政寄来的(落款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信件时,请仔细阅看三联,一联为信件封面,二联为违法内容,三联为违法处理地点;因为现在交警部门实行集中交通违法处理,所以要按照三联上面注明的确切地址,到该地点接受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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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11-12
现在喜欢自驾出游的人越来越多,但在外地发生违章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我在今年年假的时候开车到青海玩,回来之后收到了好几张罚单,有因为闯红灯而被交警现场开罚单的,也有被抓拍而不自知的违章记录。所以我把外地违章的常见形式和处理方法进行汇总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和我一样收到异地违章通知却手足无措的车友们。
发生异地违章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现场被开罚单,因为这种罚单只能在违章所在地处理,回到原籍是无法处理的。所以收到之后一定要及时带着驾驶证、身份证和行驶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到违章当地的交管部门处理,逾期15天,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不会超出罚款数额。另外这种违章是直接被记录在违法驾驶者的驾驶证上的,无法通过查询机动车违法记录获取信息。但可以通过公安交管局网站驾驶证违法信息频道查询。
另外一种是被电子眼抓拍的非现场罚单。我是在回家后收到 “车轮查违章” 的短信通知才知道自己有了罚单。一般回到原籍后可以通过 “交管局网站” 或查违章类APP查下自己是否有未处理的违章记录。如果违章属于简易程序范畴的(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就可以在异地接受处罚;而如果属于一般程序范畴的(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则需要当事人返回发生违章当地的交管部门接受处罚。
异地违章有多种处理方式可以选择:
1. 亲自到当地交管部门处理。可以本人带着驾驶证、身份证和行驶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到当地交管部门处理,这种方法费时费力,也只适用于本人还在当地且时间比较充裕的情况;
2. 通过异地的朋友代办。如果当地有熟人的话,可以将驾驶证、身份证和行驶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快递给朋友委托办理。但要注意的是需事先明确违章发生地的交管部门可以接受由他人代为办理,而并非一定要由驾驶员本人出面。这种方法的好处是省去了异地来往的交通费用,但是操作起来也比较繁琐;
3. 通过查违章类APP处理。相较于以上两种方式,通过APP处理比较省时省力。现在有很多比较成熟的查违章类的APP,可以支持全国多个省市的违章查询和代缴,甚至是一些较为偏远的城市。只要上传相关的材料并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就可以,操作起来比较简单,下网也很快;
4. 违章代办机构。和APP处理的方法类似,只要提交相关材料并支付手续费就可以代办,但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擦亮眼睛,选择正规的办理机构。
第3个回答 2020-11-12
外地车辆要是再天津违章,是可以在天津处理违章,否则只能在车辆注册地或者违章地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
第四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五条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第4个回答 2020-11-12
外地车辆要是在天津违章,是可以在天津处理违章,否则只能在车辆注册地或者违章地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
第四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五条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