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生活费现在每月应该是多少元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8-02-22
部分有效,但是很复杂。

首先,因为你爷爷处理了你奶奶的财产,而你奶奶还没死。

但是你提到你奶奶有神经病,我可以理解为精神病么?你奶奶很有可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咱们分两种情况说。

第一种,你奶奶有能力处分自己的财产的时候,她同意这份遗嘱,这份遗嘱就全部有效,反之她不同意这份遗嘱,这份遗嘱只有一半有效,在你爷爷去世以后,你奶奶还有权利处分另外一半财产。

第二种,你奶奶没有能力分辨是非,不能处分自己的财产,你爷爷作为他的监护人,有权处置这部分财产,从遗嘱上来看,这份遗嘱明确的表明关于财产的处置部分考虑到了对于你奶奶的赡养问题,尽管你也可以考虑主张这是违背了你奶奶利益的做法,但是我认为被法院认可的可能性很小。

以上,关于财产的处置部分,我以为这份遗嘱是合法有效的。有一个问题你要明确,财产是你爷爷的,并非是子女的,你爷爷完全有权利依据个人喜好处理这些财产,任何一种处理方式都没有公平不公平一说,独孙还是孙女,从法律角度说没有分别。(当然在古代是有区别的。)

然后我说这份遗嘱有缺陷的地方,遗嘱要求子女每个月给奶奶300元生活费,这是给其他人设置义务,对于子女来说并不当然有效。此外,共给六年的说法是对你奶奶受赡养权的一种侵害。这个期限因为违法而无效。

从子女的角度来说,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每月支付一定的赡养费是合理合法的,共同承担医疗费也是合理合法的,这和遗产如何分配毫无瓜葛,子女承担赡养老人义务的时间也不能被强制的限制。即使子女不服老人对于赡养费数额多少的安排,最终也必须要履行赡养义务,只不过是再多走一个诉讼程序而已。

此外这份遗嘱还有另外一个瑕疵,就是对房屋自行估价。倘若房屋价值实际上明显超过8万元是事实,那这就是以后你爷爷的子女对簿公堂的导火索。2万元对于8万元来说明显是房屋价值的1/4。遗嘱继承要充分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所以法院就要承担推知你爷爷实际的意愿,到底是两万元还是房屋的1/4,这就很难办。所以你爷爷作为书写遗嘱的人,要么不要在遗嘱中自行估价,直接说其他子女拥有房屋价值两万元的份额,要么就直接说他们拥有1/4,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日后的争议。

至于对于楼上生活困难可以分得遗产的说法,就是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和你有关的就只能判断你父亲是否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至于你,虽然你是独孙,但是在你父亲去世之前不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你爷爷要是没有立遗嘱的话,或者你爷爷遗嘱完全无效的话,你也没有资格继承遗产,有没有生活来源都没有影响。

所以综上,实际的结论一定让你颇感失望,可是法律就是如此,能够避开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你可以参考以上分析争取一个相对“公平”的结果。你如果不甘心,就应该通过各种方式,在爷爷生前说服爷爷修改遗嘱。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