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商法典生效的时间是

如题所述

德国商法典生效的时间是1900年1月1日。

德国商法典1897年5月10日颁布,并于1900年1月1日与1896年8月18日颁布的《德国民法典》同时生效。它与德国民法典共同构成德国私法的两大法典。

《德国商法典》分5编,共905条。内容包括商人的身份、公司和隐名合伙、商业账簿、商行为和海商。

《德国商法典》以商主体(商人)观念为基础,采取商人法主义的主观主义的立法体例。即依据商主体资格确定商事关系的范围,凡商人(商主体)所从事的活动,均为商行为,由此产生的社会关系为商事关系,由商法调整。

非商人所实施的行为则属于一般民事活动,由其形成的社会关系为一般民事关系,直接由民法调整。

与民法典相比较,商法典居于特别法地位。即在商法典对商人的法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限度内,商法典的规定优先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也补充适用于商人。

《德国民法典》的介绍:

《德国民法典》(Bürgerliches Gesetzbuch),是德意志帝国在1896年制定的民法典。1900年1月1日施行,以后为德意志共和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继续适用,现在仍然有效。这是继《法国民法典》之后,大陆法系国家第二部重要的民法典。

它继承罗马法的传统,结合日耳曼法的一些习惯,并根据19世纪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新情况而制定,因而在内容上超出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法律原则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需要。但它在某些地方仍保留了德国容克地主经济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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