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家出走警察会管吗

如题所述

一、如果是因为家庭矛盾,民事纠纷导致的离家出走,一般情况下警察和公安部门并不会受理,但是如果涉及到违法犯罪或者是出现侵害的情况那么就可以联系警察,还有失去联系超过24小时是可以报警的。
二、符合失踪立案的6个方面的显著特征:
1、失踪现场有明显被侵害痕迹的。
2、人与机动车同时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3、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4、失踪人员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5、未满14周岁失踪,超过48小时的。
6、失踪原因不明、超过3个月未归的。
三、宣告自然人失踪的,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自然人失踪已满两年。
2.、失踪自然人的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 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应发出公告,寻找该下落不明的人,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后仍无下落的,判决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
(二)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四)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
(五)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
(六)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八)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九)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
(十)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十一)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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