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了有问题的房屋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在现实生活中,承租人往往会发现承租的房屋经常有各种各样缺陷,与房主事前承诺的居住条件不符,比如屋顶漏水,电话线、闭路电视线不通,没有热水供应等。在这种情况下,完全可以让房主出钱解决,因为法律规定房主应当保证出租房的质量,并且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业务。如果房主拒绝,承租人也可以自行维修并由房主承当费用。当然,如果这个缺陷已经严重影响到承租人居住的,承租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关系,并且要求房主返还没住期间的租金,还可以要求其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租房时最好要签订有期限的书面合同,这样承租人的居住环境才能相对稳定,承租人的利益才有保障。合同法规定,租赁期6个月以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双方仅仅是口头协议,即使双方曾经商量好了期限,如果产生纠纷后房主不认账,法律也只能视之为不定期合同,此时房主就可以随时主张解除合同,随时可以要求承租人搬出,这对承租人是非常不利的。签订租赁合同前要让房主出具相关的权利证明,比如房屋产权证等,以证明承租房屋的确是房主的可支配财产。案例中就有许多没有产权证就出租房屋的情况,导致承租人因为房屋手续不齐全没法领取营业执照,在承租的房屋里进行营业,给承租人带来很大损失。另外,还要特别注意,租赁合同不能与国家强制性法律规章的规定相违背,否则合同是无效的。即使房主在房屋租赁期间买卖房屋,导致房屋产权人变更,东家换了,承租人仍然有权利根据已经存在的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继续居住。因为根据我国的法律,房屋的所有权变更不影响之前就已经存在的租赁关系,即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新的房主应当按照原来约定的租赁费用收取房屋租金,不得擅自提高租金的数额。甲、乙就甲的住房出租达成了租期为一年的租赁合同,但半年后甲将房屋过户转让给丙,丙要求乙将房屋交付给他。此时,虽然房屋所有权人是丙,丙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是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乙完全可以用原来与甲达成的租赁协议对抗丙,在一年的租期届满之后再搬走,丙也不得主张提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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