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你钱起诉,法院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受理怎么办?

如题所述

如果案件是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却不予受理,那么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

法院不受理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1、如果发生债务纠纷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的话,当事人可以就法院此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但是在立案之前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立案材料进行核实,看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例如是否有明确的被告,法院的管辖权是否正确。若不符合要及时补充材料,避免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
3、如果债权人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话,法院不受理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咨询不受理的原因。
4、如果是起诉材料欠缺,应当补正材料。
5、若是补正后法院仍不立案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法院出具不予立案裁定,对该裁定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务。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在债务纠纷中,债务人拒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在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债务人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准备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据、借据、过户凭证、合同等证明债务人欠债权人款项的证据。民事起诉书应当包括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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