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能代替现场笔录吗

如题所述

不能。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是向当事人告知其权利和义务的文件,而现场笔录是对执法过程和相关陈述进行记录的文件,现场笔录会作为行政案件的证据之一,而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则是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不能代替现场笔录,两者各有其独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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