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包括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性质的化学品,以及其他可能对人身、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品。
根据该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性质的化学品,以及其他可能对人身、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品。具体来说,危险化学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易燃物质:如乙醇、丙酮等。易爆物质:如硝酸甘油、硝酸铵等。有毒物质:如氰化物、苯胺等。腐蚀性物质:如硫酸、氢氟酸等。其他可能对人身、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品:如氯气、氨气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情况下,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性质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进行具体操作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和环境的安全。
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和使用有哪些注意事项? 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和使用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和环境的安全。具体注意事项包括:选择合适的存储场所:应当选择符合安全要求的存储场所,如防火、防爆、通风等设施完备的仓库。做好标识和分类:应当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标识和分类,以便于管理和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我国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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