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公司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关于债权人会议,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哪些?()

A.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B.对白云公司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且未放弃优先权的,不能参与和解协议的表决
C.应当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
D.债务人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由债权人委员会决定

【答案】:A、B
A选项当选。《企业破产法》第59条第1款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该条款确定了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人员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
B选项当选。《企业破产法》第59条第3款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61条第1款第7项、第10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其中第61条第1款第7项为:“通过和解协议”。因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能够较普通债权人获得优先清偿,和解协议对其权利不产生影响,故其不能参与对和解协议的表决。
C选项不当选。《企业破产法》第67条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可见,债权人委员会并非应当设立的机构。
D选项不当选。债权人委员会的主要职能为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监督破产财产分配。《企业破产法》第69条规定,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①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可见,对于债务人不动产权益的转让,债权人委员会并不享有决定权.而是由管理人实施,向债权人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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