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在世界各国,家庭中虐待妻子的现象都十分常见,只是很多人被丈夫打了,并没有意识到这就是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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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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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女士与欧先生于2015年11月16日登记结婚。由于二人年龄相差较大,欧先生又生性多疑,其常在周女士下班途中跟踪监视周女士。回到家中欧先生反复盘问周女士是否与异性往来,一旦发现有异性给周女士发送微信或打电话,就对周女士恶语相加并让周女士下跪自扇耳光,导致周女士右耳穿孔,白天常产生幻听。其后,周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主张损害赔偿金10万元。
裁判结果:一审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根据在案证据认定欧先生构成家庭暴力并判决支持周女士要求欧先生支付10万损害赔偿金的请求。欧先生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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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危机怎么做?
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有效措施?
(1)离开施暴现场,避免矛盾激化,切记不要以暴制暴;
(2)拨打110,向公安报案求助;
(3)受伤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如实告知医生受伤原因并保留病历;
(4)如果面临危险或者无处可去,可以到当地的妇联、民政局求助,到家暴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申请临时生活帮助;
(5)注意及时收集并保存证据。比如毁坏的物品、撕坏的衣服、有血迹的衣服、凶器、受伤照片、施暴者出具过的保证书、微信聊天记录、被家暴的视频或者通话录音、短信、证人、医院就诊检查的病历、向相关单位救助的记录、报警回执单等;
(6)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起诉。根据《反家暴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具有时效性强的特点,在受理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是否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决定,在情况紧急时,时限将缩短至二十四小时。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相对全面: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