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税工资在第一级,设含税工资薪金为x元,则应纳个税=800= (x-5000)3%那么,税后工资=税前工资-应纳个税,800=3%x-50003%,解x=31666.67(元)。即税前工资为31666.67元。个税适用税率: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
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比例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估计一下,含税工资在第一级,设含税工资薪金为x元,则应纳个税=800= (x-5000)*3%那么,税后工资=税前工资-应纳个税,即800=3%*x-5000*3%,解x=31666.67(元)。即税前工资为31666.67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称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第三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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