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县志明

如题所述

兴宁县志记载了该县从洪武年间到崇祯年间的发展变迁。早期,县内设立了多个圩场和军屯,如大龙田、坭陂等,以及一系列官署和学校。在洪武年间,知县周仕贵和县丞刘渊等人积极进行行政建设,如筑城墙、建驿站、设立社稷坛和学校等,以提升社会治理和教育水平。


随着历史推进,兴宁经历了多次战乱和灾荒,如周三率兵进犯导致人口锐减,以及洪水、瘟疫等自然灾害。在这些困难时期,政府采取措施安抚流民,如张助始建养济院,知县夏则中招携流民耕种官田并请求减轻税负。教育方面,科举制度被严格执行,促使士子研读经书,如设立尊经阁,鼓励学术研究。


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方面,兴宁陆续修建了城墙、城门、浮桥、官署等,如成化年间秦宏奏请朝廷重建县城为砖城,嘉靖年间兴修浮桥和石桥,加强了交通与防务。同时,水利设施也得到改善,如叶塘吴法谦兴修灌溉渠,为农业生产提供了便利。


在文化教育方面,兴宁重视县志编纂,如侯爵主修《兴宁县志》,王琏作序,是县志刊本的开端。此外,科举考试内容也有所调整,八股文成为应试必备。县学规模扩大,如崇祯年间刘熙祚申请升为中县,提升教育名额。


尽管历经波折,兴宁县始终在发展中不断适应和进步,从设立集市到建设防御工程,从教育兴学到社会救济,展现了其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和坚韧的民族精神。




扩展资料

兴宁建县于东晋咸和六年(331年),由古龙川分治而立,县辖区有今五华、兴宁全境以及龙川县东部和紫金县东北部。南朝齐永明元年(483年)至宋天禧三年(1019年),数次析古兴宁置齐昌县(府),辖境多次变迁。自宋熙宁四年(1071年)分设长乐县(今五华县)后,县境相对稳定。1958年冬,平远县并入兴宁,两年后复置平远县。1985年实行市管县体制,兴宁隶属梅州市。1994年6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兴宁撤县设市,为县级市,由梅州市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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