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一章 总 则

如题所述

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旨在规范道路运输行业,确保市场秩序、运输安全和权益保护,推动行业进步。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道路运输活动,包括客运和货运经营,以及相关的站场经营、维修、培训、检测等业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负责整体管理,而运管机构则负责具体实施。公安、工商等部门也参与其中,分别在各自领域内协同管理。政府根据发展需求制定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强调农村道路运输的提升与城乡协调发展,同时提供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道路运输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原则,打破地域限制,促进市场统一与竞争。鼓励科技进步与信息化,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监管,确保企业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车辆和设施设备得到定期维护和检测。


经营者的责任明确,必须在法定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明码标价并缴纳公路规费。在变更经营状态时,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终止经营时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并缴销许可证件。在面临应急运输任务时,经营者需服从政府调度,合理补偿产生的费用。


扩展资料

《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经2006年9月29日湖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该《条例》分总则、道路运输经营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6章48条,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1997年9月28日湖北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的《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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