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142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的主要内容是关于有相对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规则。对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解释应当依据所使用的词句,同时考虑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来确定其含义。
二、对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解释则不应仅限于词句,而应更广泛地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以揭示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三、意思表示是个人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达其内心意愿,然而由于语言的多义性和情境的差异,表意人和受领人可能对表示的意义产生不同理解。因此,意思表示的解释旨在明确表意人思想表达的具体含义。
四、本条规定的解释因素包括所使用的词句、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这些因素为意思表示解释提供了方法指引。然而,这些因素之间并无严格的优先顺序,需要当事人及裁判者根据具体情形灵活运用和判断。
五、在实际应用中,当事人所表达的意思表示可能存在不周延之处,如合同中的必要条款缺失,造成“合同漏洞”。此时,解释的任务是发现当事人若意识到漏洞,应如何进行规定和调整,这涉及到意思表示解释中的“补充解释”问题。
六、尽管本条并未具体规定补充解释,但基于解释学的原理,补充解释是意思表示解释的一部分。在大陆法系中,补充解释通常被视为意思表示解释的一个环节。因此,在理解和适用本条时,应当考虑补充解释的相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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