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靠户口分的房子,但房产证上一直是老人的名字,如果老人不在了,其他子女有权要房吗

拆迁前是私房,拆迁时按户口分的房,但一直没过户,用的老人的名字,已经很多年了,这套房子我们一直都住着,现在万一哪天老人不在了,其他未参加分房的子女有权利继承一部分吗?很急那位能给我解答一下,谢谢了。
老人的户口当时没参加分房,是我们自己的户口分的

拆迁时靠户口分的房子,房产证上一直是老人名字,老人不在其余子女有权要房的。如果有协议和遗嘱先按遗嘱协议执行。如果没有遗嘱协议,那么按照继承权进行分配,子女都有分配的权利,所以其余子女有权利要房。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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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如果在老人去世前房子一直是老人的名字,那么就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其他子女和老人父母、配偶都有权利继承。你们可以让老人写遗嘱指定继承人,然后去办理遗嘱公证,那么其他人就无权继承了,或者花钱办理过户。其他人也无权要房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10-24
房屋的产权人是老人 老人去世后就已经被认定为遗产 有遗嘱按遗嘱内容分割 没有遗嘱 那么遗产的部分应当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割 法律认定房屋的归属只看产权人的名字 户口起不到什么作用
第3个回答  2013-10-07
拿分户证明去办证啊。应该是可以继承的,但首先可以分割各自部分。
第4个回答  2013-10-06
1、有权继承

2、法律对于房产的归属只看房产登记情况,不考虑其他情况。追问

那另一位,未参加分房的子女可以分得多少啊

追答

这个问题和是否参与分房没有关系。

关键问题是房子属于老人的,如果老人逝世,那么所有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平等的权力获得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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