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与包装重量不符如何处罚条例

如题所述

根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可处检验批货值金额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第九条

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

用抽样的方法评定一个检验批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4中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计算。样本中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大于允许短缺量的件数以及样本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4的规定。

第十八条

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处检验批货值金额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扩展资料

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规定》,标称净含量在50-100g(ml)的商品,不得少于实际量的4.5g(ml);200-300g(ml)的,不得少于9g(ml);500(ml)-1kg(l),不得少于15g(ml);10kg-15kg(l),不得少于150g(ml)。

(1)定量包装商品是商品它是以销售为目的。既然是商品,它的商品量就是贸易结算的依据,就必须有规则进行规范,以保证贸易双方的利益。

(2)定量包装商品是预包装商品定量包装商品在进行贸易结算前经过了预先的包装,即预包装商品。与之对应的是非预包装商品,也就是散装商品。

(3)定量包装商品是标注量值的预包装商品由于定量包装商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明“净含量”,因此它是标注了量值的预包装商品。

(4)定量包装商品是定量的预包装商品定量包装商品的最重要特点就似乎其净含量是“定量”的。也就是说,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是一定的、统一的,是批量生产出来的,每一批都具有相同的净含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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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1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有要求,标准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附表中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第九条
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
第十八条
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处检验批货值金额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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