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租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车祸,自己是全部责任,造成对方轻度颅脑挫伤、轻度脑震荡,而自己购买的是太平洋保险,购买的保险种类有:车辆损失险,第三者商业责任险,车上责任险(乘客,驾驶员),玻璃单独破碎险,车损险不计免赔条款,三责险不计免赔条款。自己的车子玻璃也撞碎了。现在出租车驾驶员向对方暂时垫付了3000元医疗费。请问,按照这样来看,到最后保险公司大概能赔多少钱呢?希望专业人士尽快给予解答,悬赏分可以加。
我是在成都市郫县发生的车祸,但是我的车子是成都市彭州的。保险也是买在彭州的。
但是,我报了案后,收到保险公司的一条短信,说是按照社保标准报销,那是不是意味着不能够全部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