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特点:
1、相对于传统行政方式,电子政务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其行政方式的电子化,即行政方式的无纸化、信息传递的网络化、行政法律关系的虚拟化等。
2、电子政务使政府工作更公开、更透明 电子政务使政务工作更有效、更精简 电子政务为企业和公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电子政务重构政府、企业、公民之间的关系,使之比以前更协调,便于企业和公民更好地参政议政。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特点发展:
各个国家推动电子政务,都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的改革密切结合。在我国推动电子政务,不只是用电子手段履行政府的现存功能,它本质上是一次改革,我们要以改革的精神来推动这项建设,力争取得比较扎实的成效。
电子政务是政府机关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内网建设是政府电子政务的关键,各级政府信息中心不光要负责具体业务工作,也要承担起内网安全性的管理工作,要牵头组建一个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制定相关文件。
主要包含内网建设总体原则、实施办法、具体要求、安全性控制、相关设备采购与管理办法等,特别是对各接入网安全保密系统建设更要投入一定精力,要与财政部门与集中采购机构协调工作机制。
规定凡涉及到电子政务方面的产品采购,申报计划时应有电子政务领导小组先期审核,主要是落实推荐目录要求,防止出现采购的产品有严重缺陷、过时与老化、缺乏兼容性等,从而保证主网安全有效运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子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