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是这样:去年6月份应集团公司要求,我从子公司调往集团公司工作,一直到现在今年4月份人事部以各种理由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注:当时子公司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早已过期失效“2011年就失效”),但社保有一直在续买,一直未买公积金。现在人事部找我沟通过,说准备将我调往外地工作,征求我意见,由于家庭原因和主观意愿,我无法前往外地工作。目前人事部言下之意,要求我离职。我如何维权?劳动合同法是如何明确的?我应该搜集何种证据进行维权?万分感谢!!!(希望能详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