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第四条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现场证据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上述保险条款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可见,事故发生后,无论是驾车还是弃车逃离现场的,均为保险责任免除情形,超过交强险部分的损失不能得到保险公司赔付。
综上,虽然肇事逃逸仍可得到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但超过交强险部分损失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同时,肇事逃逸面临严重的行政及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