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乡、镇定点医院起付线为300元,300元以上按60%补偿;市内县级起付线为900元,900元以上按45%补偿;市级(地市)起付线为2500元,2500元以上按40%补偿;省级以上(内)起付线为4000元,4000元以上按35%补偿;省级以上(外)起付线为9000元,9000元以上按30%补偿。
意外伤害是指无第三方责任人的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导致身体受到的伤害。市内意外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打电话备案95519(人财保险)或95518(人寿保险),注意打电话时先说下所在乡镇,看是否属于保险公司所负责的乡镇。
参合农民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应当及时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并由病人或其家属到新农合管理中心意外窗口审批备案。因病情危、急、重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病人或其家属须在意外事故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审批备案。
参合农民出院后,由被保险人或其家属作为申请人,到新农合管理中心意外窗口申请理赔,需提供:被保险人身份证、医疗费收据、诊断证明、用药明细、住院病历、被保险人的存折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及带户名账号的存取款凭条)、被保险人所在地居委会及村委会出具的意外伤害证明、合作医疗卡。
意外伤害新农合是报销的,但是第三方造成的意外是不在新农合报销范围内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扩展资料
意外伤害新农合报销流程:
1、意外伤害患者申请住院补偿需一次性提交下列材料:附有所住医院合管办签署意见的补偿申请书、《莱芜市新农合意外伤害住院补偿登记表》、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合作医疗证、身份证、住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户籍所在村委会意外伤害证明(是在校学生的由学校提供证明)。
2、意外伤害住院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由乡镇合管办负责复核,并作出复核意见,报区合管办审批;意外伤害住院费用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由区合管办负责复核、审批;意外伤害住院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由市合管办负责复核、审批。
3、患者出院后20天以内,按照复核权限将申请补偿提交的材料分别报镇、区、市合管办。合管办在收到资料后,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的进行补偿前公示。对有异议的应在30天内,开展入村入户调查核实,调查符合补偿规定的进行补偿前公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农合报销范围